賄賂|機電署前工程師承認非法向下屬借貸36萬元 今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10/28 15:25

最後更新: 2024/10/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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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資料圖片)

一名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未經許可在前年及去年向下屬借貸逾36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早前被廉署起訴。被告今(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頒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50歲的被告陳家強,為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案情指,被告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被告承認於前年9月至去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四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四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而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非法索取或接受借貸,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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